自書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自書遺囑滿足以下條件,就能生效:1、立遺囑的人必須親筆親自書寫,不可代筆;2、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遺囑內容是真實意思表示;4、處分財產為合法個人財產;5、對所處分的財產有處分權;6、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4、立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5、遺囑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6、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7、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8、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自書遺囑怎樣才能有效????????????????????????????????????????????????????????(1)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死亡時合法遺留的個人財產,而不能處置他人財產,否則就屬于無權處分;(2)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具體包括遺產范圍要明確具體,遺產處置方式要明確具體,繼承人要明確具體;(3)自書遺囑在書寫時要求被繼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被繼承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書遺囑也會因此而被認定為無效;(4)自書遺囑要求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采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在現在的許多案例中,打印后再簽名的遺囑有許多被法院判決無效。鑒于書寫遺囑是一個高難度的法律技術活,
綜上所述,自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它比口頭遺囑等更加具有效力。但并不是立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就能生效,具體它有沒有法律效力,還要看它的內容是否書寫規范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自書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1.為避免日后爭議,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筆書寫。
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閉胡3.由立遺囑人在遺囑結尾使用公歷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注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轎改攔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后的標準。自書遺囑中注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制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遺囑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寫日,遺囑不能生效。
4.遺內容盡量不要涂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自書遺殲梁囑如需涂改、增刪時,遺囑人也應于涂改、增刪處簽名并注明時間,否則,其涂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怎樣寫遺囑才有效
一、寫的遺囑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合法的個人財產;
4、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違反法律法規;
5、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遺書有多種方式: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書的書寫格式、內容、本人的簽名蓋章以及見證人和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符合上述寫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個人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個人寫遺囑包括三個內容才有效:
1、主體合法,須是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客體合法,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3、內容合法,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也不得違背其他法律。
遺囑部分無效怎么辦
1、遺囑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并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2、即在確認為有效遺囑或者部分有效的遺囑中,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或有效部分,擇優選取出應當適用的那一份遺囑或遺囑那一部分;
3、多份遺囑的內容存在沖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在多被繼承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同時又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也就是說,應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4、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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