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一、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三、訴訟離婚程序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3、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4、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5、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6、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7、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在我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主要帶的是個人身份證證件和結婚證等,盡早結束沒有感情的婚姻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最好的選擇。以上即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的相關知識。
辦理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協議離婚的,需要本人戶口本、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子女出生證等材料;
2、訴訟離婚的,需要本人戶口本、結婚證、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狀、子女出生證等材料。
訴訟離婚的概念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或者是證明一方有法定準予離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系的一種形式,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解除夫妻關系以及其他財產、子女問題達成合意,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即可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也稱之為兩愿離婚,在法理上,將協議離婚稱為登記離婚,是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
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離婚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理離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辦理離婚證需要帶戶口本的復印件,還有就是男女雙方的身份證件,除此之外,還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并且需要提供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簽名的,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的復印件也是需要攜帶的。
一、辦理離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二、離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法律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這個只是問一下,并不實質審查。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當代的社會,離婚手續的辦理是夫妻雙方當事人,前往民政部門來辦理登記離婚的,而辦理登記離婚證的時候是需要攜帶一些證件,包括有結婚證件,還有離婚協議書,身份證件,戶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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