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國有資產轉讓方式有:協議轉讓、競價拍賣、招投標等。在我國的國有資產的轉讓的過程中,如果是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采取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實現資產轉讓。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受讓方)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法律分析:國有股權轉讓一般程序:1、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2、清產核資;3、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4、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5、召開股東會進行內部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6、申請掛牌;7、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8、將股權轉讓的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9、辦理產權登記手續;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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