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滿二十二周歲,女方滿二十周歲就可以領結婚證。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未達結婚年齡結婚的,該婚姻關系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早結婚有哪些壞處
1、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學習和工作。
青年人,正是朝氣蓬勃,大有作為的時期。這個時期,人的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強。有做為有知識的青年無不是在這個時期打下堅實的基礎。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如果過早地結婚,生孩子必然會分散精力,影響學習和工作。
2.早婚早育不利于青年的身體健康。
我國青年一般要到二十三至二十五歲才能完全發育成熟。而在這個年齡之前,青年男女雖然具備了結婚、生育的生理條件,但全身各器官組織仍處于發育階段。骨骼,身長還在增長,大腦的思維能力尚未達到較高水平。。
3、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家庭幸福。
二十歲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夠成熟,生活上缺乏經驗。如果適當推遲婚育期,待具備了一定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經濟積蓄和生帆旅轎活經驗后再結婚,家庭的穩固性更大,生活就會更加美滿幸福。
【法律分析】:女生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法律上明文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對于法定年齡的規定,主要依據了男女雙方的發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時機。未達到法定年齡的結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分析: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沒有法律效力。法定結婚年齡為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因此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要達到結婚法定年齡,即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因此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