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時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戶可以選擇如下兩種方式: 一種是在離婚前變更,另一種是在離婚后變更。在離婚前變更產權人名字是不用繳納契稅等各種費用的,因為這時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為雙方共有財產。 在離婚后變更產權人名字是否需要繳稅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因此,夫妻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只要能提供離婚判決或離婚證等能證明夫妻確已離婚的有效文書,則同樣不需要繳納契稅等費用,因為由于離婚引起的房屋過戶不是房屋買賣行為。#首先,必須夫妻雙方全部到場簽字,此前也出現過有人冒名頂替來進行離婚后的房產更名,都被工作人員識破。手續上如果是協議離婚就拿離婚協議書,如果通過法院裁決的,就拿法院判決書,房產部門將根據相關證明為雙方辦理更名。
其中包括離婚證、雙方的身份證、房產證、契證等,由于是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所以免交契稅及鑒定費,只需要交納100元查檔費及80元工本費,交易費則按每平方米3元計算。
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稅#1、測繪費1.36元/平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0平內1.5%,超過140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唯一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滿五年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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