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棄子女有罪嗎
父母拋棄孩子是構成遺棄罪的。
遺棄孩子造成遺棄罪客觀條件: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情況的人:
(一)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二)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2、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于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
4、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并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外有多余的情況。
5、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父母遺棄子女有罪嗎
法律主觀:
父母遺棄子女是遺棄罪。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親生父母遺棄孩子犯法嗎?
父母遺棄孩子,這是有罪的,父母遺棄孩子犯了遺棄罪,如果孩子因為父母的遺棄而死亡或傷情嚴重的,父母還會涉及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資料擴展:
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扶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具體來說,拒絕扶養包括具有扶養義 務并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按照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履行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養義務,但沒有扶養 能力而拒絕扶養時,不構成遺棄罪。比如,全身癱瘓的父親雖然對年幼的孩子有著扶養義務,但是自身連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備,更談不上扶養孩子的能力了。在這種 情況下,即便父親拒絕扶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
綜上所述,如果親生父母將孩子遺棄無論是出于什么樣的原因都是對孩子和社會的一種傷害,所以勢必是會因為他們的遺棄行為而受到非常嚴厲的法律懲罰,而遺棄的情形惡劣的還會被當做是故意殺人來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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