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過錯方損害賠償標準
由于我國對 精神損害賠償 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并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 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離婚過錯賠償的數額并不是很高,如果 夫妻共同財產 較多的,可能會得到較高的離婚過錯賠償。因此,在收集證據,索要離婚過錯賠償前要仔細考慮性價比,或者直接咨詢一下律師是否需要收集證據,索要離婚過錯賠償。
二、 離婚損害賠償 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三、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在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1、重婚的,提交對方重婚的證據。如,對方與第三者領取的結婚證等。此類證據比較好找,因為重婚的肯定會領取結婚證,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屬于重婚。調查此證據時,可以試著去民政部門查詢。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過錯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如,雙方入住的小區的鄰里證言,門衛的證言,同居雙方對外關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習慣等等。此類證據在收集時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此類證據涉及到隱私。因此,在收集此類證據時可以試著請律師幫忙,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及優勢。
3、家庭暴力的,過錯方家暴的證據,如,照片、診斷證明、傷情鑒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還需要請醫生出具精神損害的鑒定書。此類證據比較好收集,只要留心,應該不存在很大的難題。重點是時間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時取證,保存好證據。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時和家暴一樣都需要及時保存證據,必要時可以請警察幫忙,講筆錄作為證據出示。綜上所述,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損害賠償情形的,夫妻雙方過錯方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等重大過錯情形。,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4.請求人無過錯。,離婚損害的賠償標準是賠償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根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的實際損害和雙方的實際情況綜合判斷,根據《民法典》,一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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