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訴離婚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1、由于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 家庭暴力離婚 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兩個方面。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 (一)重婚; (二) 與他人同居 ; (三) 實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庭語言暴力離婚能得到賠償嗎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夫妻會因一些小事情而爭吵,有時會因一些言語而無法繼續,久而久之,一些人就會對妻子心生怨恨并逐漸升級為家庭暴力。有的家庭暴力會對妻子心理造成極大的傷害。那么,發生了家庭暴力后是否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呢?那么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遺棄和不履行贍養義務。”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決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二)實施家庭暴力;(三)、遺棄家庭成員;(四)有其他重大過錯”。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遭受到的侵害是一種特殊的損害賠償。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遭受到的侵害不是絕對意義上的損害賠償。雖然婚姻法將侵權行為的種類規定為“重婚”、“與他人”以及實施家庭暴力等,但對于其他行為具有“非人身性質”的侵害損害賠償并不適用。根據最高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因重婚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后以重婚為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不予支持。有過錯的一方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也有權請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對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的行為一般不予支持。在無過錯方的情形下應當給予賠償。
2、遭受家庭暴力后,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只能要求對身體部分進行補償,而且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其收入或者財產收入的一半。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可以概括為兩個原則,即:合法原則和侵權原則。合法原則指的是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必須是合法的。例如未成年人受侵害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作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侵害婦女兒童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可以作為加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來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侵權原則是指以侵害行為結果作為構成要件的要求,包括人身傷害權法、財產利益權法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等。在婚姻關系中被侵犯的人身權益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依據是《婚姻法》的規定,但并不是法律賦予侵害人應當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否則,便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而財產利益權的獲得則需要受害人有的財產才能構成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3、如果離婚時沒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那么人民會判決給付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補償。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補償。但夫妻共同財產不足補償的,差額部分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本案中,陳美的父母將其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都分給了陳美。陳美也有自己的房子和存款。因此陳美可以要求由陳美補償其父母的財產和分割共同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陳美還可以向提出其他請求如對孩子的撫養權等。
家暴離婚后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目前我國的婚姻家庭法對家庭暴力有明確的規定,這在法律上承認了夫妻之間存在家暴的法律責任。在我國法律中家暴只是一種家務事,并不違法,但不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對于一些家暴行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在離婚后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如果對方有暴力傾向,應當要求對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法院判決離婚時,就可以將已經實施了家庭暴力的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如果這一行為造成了不應有的后果,就應當對加害人予以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因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需要另一方配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但是,一方有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精神損害的情況下,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精神損害事實難以查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無過錯方:(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有其他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情形。”
2、財產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是指因家庭暴力給受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原、被告應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撫養關系的子女,一方應當給另一方必要的生活費;離婚后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上述財產權益遭受侵害的一方,有權向侵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后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財產損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財產損失只包括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因遭受家暴等原因支出的必要開支,不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因家庭暴力等原因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精神損害等;如果受害人因為遭受家暴而對財產權利造成損害時,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因家庭暴力所產生的一些物質損害,并不必然包含有財產利益損失或者精神損失等。需要注意上述法律規定只是一般意義上規定和一般理解方式,并非法律依據。
3、人身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上的暴力,還包括精神上的暴力。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受害人遭受精神暴力的損害。精神損害賠償給受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如果精神損害賠償金超出了受害人的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精神損害難以計算的,可以在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內給予賠償。而精神損害賠償不能獨立計算損失。若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可以單獨計算賠償數額。
4、精神損害撫慰金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受害人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損害的行為。主要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暴力。由于家庭暴力的特點是以精神暴力為主、非物質侵權為輔、隱蔽性強、受害人維權困難,而且家庭暴力一般都是在夫妻一方死亡后發生的,所以在離婚時,不能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另外在精神損害撫慰金中,由于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需要治療、康復而支付的費用遠遠高于醫療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一般情況下來講,一方遭受暴力后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應當得到支持。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發生暴力后想要以家庭暴力為由訴諸法律尋求救濟的案例,這些案例中沒有提出索賠請求。
5、家庭暴力責任承擔比例
在婚姻家庭中,如果一方因為家庭暴力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就不應該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因為這樣的情況非常嚴重。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可以要求賠償的主要依據有三個方面:一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二是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三是可以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從本案中來看,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主要有三個:加害人、受害人、加害人所在單位和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員會等。從受害人來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因第三人侵權益提起的訴訟,第三人應當予以協助。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與第三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或者自己不存在過錯之一的,其請求人民法院不應予支持”,受害人可以請求受害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可以依法判決;如確無必要進行調解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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