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暴離婚怎么賠償
你好,法律明確規定了5種情形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分別是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重大過錯。但如果雙方均有過錯情形的,就都不能請求了。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而且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一般更多注重懲戒、制裁過錯方并以此達到撫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體案件中,應當從過錯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別考慮。比如,受害人的年齡段、抗壓能力、恢復能力、自身的身體狀況、家庭經濟狀況等,過錯方的過錯程度,主觀惡性、經濟能力等。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再聯系我們。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86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家暴離婚可以得到什么賠償
婚姻的穩定關系到兩個家庭,離婚的時候對于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問題是很重要的,因此不少的人都會選擇離婚,那么對于家暴離婚可以得到什么賠償呢?一起來看看吧。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會涉及財產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爭議的話,法院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予以考慮。如果有特殊情況要求的話,法院一般會在財產分割中予以考慮。
1、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后所獲得補償以及繼承、贈與等所得財產都有爭議,法院在審理中會考慮是否對無過錯方給予照顧。對于有重大過錯、有虐待行為、家庭暴力行為等情形,法院一般會酌定對無過錯方給予一定補償。不過當具體處理財產糾紛時,法院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財產權屬問題上:夫妻雙方應對家庭財產進行認真細致的處理,明確各自享有合法權益的范圍;(2)過錯方對家庭財產狀況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舉證不能時:法院應當從兩方面進行分析:一是過錯方財產應予以認定;二是對家庭財產與過錯方財產同等保護。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一種法律救濟制度,主要是對受害方身體和精神上造成損害賠償,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第三者干涉或實施家庭暴力而遭受損害時,由第三者所給予的一種經濟補償責任。對于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損害夫妻一方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其他權利的行為,如有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行為,造成離婚損失者應予賠償。因實施家庭暴力造成離婚損害要求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有其他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情節嚴重的情形。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指行為人與他人同居、遺棄家庭成員且情節惡劣、對離婚后夫妻雙方有特殊照顧、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等行為。對于上述情形造成離婚損害時,應按照《婚姻法》第46條至第47條分別給予離婚損害賠償。
4、債務承擔
夫妻一方負有共同債務,但債權人明確表示對于該債務不愿承擔或者無法承擔的,夫妻雙方可以協議將該債務由共同債務人承擔。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或超出家庭生活必要開支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共同實施詐騙、侵占、敲詐勒索或者無償贈與等情形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調解、判決。
5、其他
除上述財產分割賠償以外,在財產損害賠償中還包括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所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由于家庭暴力是一種不可逆的行為,對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精神損害是不可逆的。因此,要求受害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家暴離婚可以得到什么賠償并沒有明確規定。
離婚家暴的賠償都包括什么?
一、 離婚 家暴 的賠償是多少? 遭受 家庭暴力 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 婚姻法 》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 家庭暴力離婚 賠償。 家庭暴力 離婚賠償 的侵害對象是 人身損害 ,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 醫療費 ,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 精神損害 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于法官憑借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下面是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一些原則: (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 離婚訴訟 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 一審 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 二審 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 訴訟 。 二、家庭暴力 離婚怎么辦 當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時,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關于家庭暴力的 離婚起訴書 ,寫清楚你的離婚原因、 財產分割 和 子女撫養權 等情況。同時應該提供下列 證據 及材料: (一) 結婚 的證明材料( 結婚證 或 婚姻登記 機關證明);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 證人 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四)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 分居 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五)曾經 起訴離婚 的,提供 法院判決書 、裁定書等材料; (六)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 撫養 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七)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八)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 債權債務 等證明。如單位證明、 工資 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 債務 數量,債務 債權人 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 租賃合同 、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十)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一)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 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夫妻在生活了多年后,也一定會出現一些矛盾和糾紛,如果此類矛盾無法解決時也是可以選擇辦理 離婚手續 ,那么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雙方的 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但是在處理財產的過程中也是會產生糾紛,當產生糾紛時就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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