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什么意思
猜謎:8個漢字同居一詞,本指共同居住,故無論男女老幼,無論人數多少,若共同居住,則可以有同居之所稱謂。此可以見眾多歷史事實之描述,如。后,同居一詞轉義,非簡單于上述。當今之世,同居之說,雖也可以指述父母子女之所共同生活等,但此時已是十分少見,當前所流行者多限于男女同居之情形。然男女同住,分類仍為廣闊。目前之新同居時代——男女合租,只是描述一種情況,也是一種假借之意。故通說仍是狹義,其含義僅僅指那些男女情人之同居。
男女情人之同居,可分為未婚同居,非婚同居,婚外同居三類。未婚同居,或稱婚前同居 ,國外有的稱之為“預支蜜月”(這里只代表一種看法,因為很多的人也是在同居之后選擇了分手,而再和他人結婚)。非婚同居是指同居只出自一種自然屬性,即生理的需求,或者生活的需要,而不以結婚為目的。婚外同居,則指一方或雙方已婚了的男女同居 (非夫妻關系而同居)。該情況必須是短期內的同居,非有長期共同生活之目的。若以夫妻之名義同居生活則觸犯刑法,當以“重婚罪”論處。婚外同居,我國歷來有之,民間或者古書稱之為“露水夫妻”,多牽扯道德問題故不予討論。以下只討論未婚同居和非婚同居。
男女情人之同居,今世界各國有泛濫之趨勢。1997年,在美國未婚同居的男女有400萬人;而1960年還不到50萬人。據估計,在25至39歲的未婚婦女中,有1 / 4左右正在與一個伙伴同居;一半左右的第一次婚姻是經過同居的。 北歐成年人公開同居已經社會化、普遍化。在共同生活的成年男女中,正式結婚的只占一半或不到一半,另一半或一多半的人則公開同居。而那些結婚的男女也大多是先同居(試婚)若干時間(一般是幾年)之后,才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未同居而結婚者十分罕見。
同居是什么意思
同居的解釋
(1) [live together]∶同住一處 同居的犯人鬧絕食 (2) [cohabit]
(3) 指夫妻一起 生活 夫妻同居五臺山 (4) 常指未經履行法定結婚儀式而共同生活 他同他所認識的另一個少女同居 詳細解釋 (1).同住一處或共同居住。 《易·睽》 :“二女同居,其志 不同 行。” 《南史·孝義傳上·陳玄子》 :“ 義興 陳玄子 四世同居,一百七口。” 唐 李白 《長干行》 之一 :“同居 長干里 ,兩小無嫌猜。” 阿英 《灰色之家》 八:“﹝ 政治 犯﹞每調動到另一個房間里,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 宣傳 。” (2).指同住的人。 《宋史·真宗紀三》 :“ 有司 請違法販茶者許同居首告,帝謂以利敗俗非國體,不許。” (3).猶共處。 《呂氏春秋·應同》 :“勤者同居則薄矣。” 高誘 注:“同居於世。” 唐 張籍 《征婦怨》 詩:“婦人依倚子與夫,同居貧賤心亦舒。”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聲容·修容》 :“至於非但不相類,不相似, 而且 相反 之物,則斷斷勿使同居,同居必 為難 矣。” (4).指夫妻共同生活。 《警世通言·范鰍兒雙鏡重圓》 :“ 呂公 將回文打發女壻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 廣州 任所同居。” 茅盾 《煙云》 十四:“他和 夫人 的同居生活雖非古圣賢那么文雅,可絕不象‘姓 朱 的’信上描繪得那么 不堪 。” 曹禺 《北京人》 第三幕:“我們幼年結婚,意見不合,實難 繼續 同居。” (5).指男女未經結婚而共同生活。 老舍 《四世同堂》 二十:“﹝他們倆﹞男的是個小軍閥,女的是暫時與他同居的妓女。” 巴金 《寒夜》 四:“他們中間只有同居關系,他們不曾正式結過婚。” 歐陽 山 《柳暗花明》 八一:“ 陶華 跟 何嬌 兩人……租了 天官里 一家人 家的后院子,同居起來了。” (6).古代指未分家之親屬。 《漢書·惠帝紀》 :“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 妻子 與同居……家唯給軍賦,他 無所 與。” 顏師古 注:“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財也。”
詞語分解
同的解釋 同 ó 一樣,沒有差異;相同。同一(a.一致,統一;b.共同的一個或一種)。同儕(同輩)。同庚(同歲)。同年。同胞。同人(a.在同一單位工作的人;b. 同行 業的人)。同仁(同人)。同仇敵愾。同工異曲。同 居的解釋 居 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住所;.指生活處境)。居處(?)(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 居高臨下 。二者必居其一。
同居指的是什么意思啊
同居指的是什么意思啊法律分析:
同居分為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一般合法的同居是指未婚單身男女雙方自愿生活在一起,而不以夫妻名義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中規定的非法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或者與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義但持續穩定地生活在一起,這常常涉及重婚罪等等。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因不同的學者對非婚同居的界定有不同的觀點,而又存在差異: (1)三要件說,即包括雙方當事人完全符合結婚的法定實質條件、雙方當事人無結婚的意愿、同居生活要達到一定的期限三個要件;(2)四要件說,即結婚要件、共同生活、公開承認、持續期間四個要件。(3)五要件說,包括主體方面、內容方面、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及一定時限等五個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衍生問題:
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對于婚外同居,是不會構成重婚的。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是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的重婚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刑事犯罪有追訴時效限制,那么,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當事人如果要告重婚的話,需要在重婚罪的追訴時效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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