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協議書簽了能反悔嗎
法院調解離婚協議書簽了能反悔嗎民事訴訟調解的法律基礎在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受法律保護,并優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訴訟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離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后便發生法律效力,該調解協議受法律保護,法院依該調解協議制作民事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若民事調解書的內容與調解協議內容不一致,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補正,法院依法予以補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及時判決。”在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一方可就已生效的調解協議反悔,而另一方卻不能依生效的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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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該調解協議的,應予準許。
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生效后還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生效后就解除婚姻關系不可以反悔,就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反悔。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離婚訴訟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二、離婚起訴的程序:
1、當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及請求離婚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繳納訴訟費用;
3、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當事人調解離婚后可以反悔嗎
當事人調解 離婚 后可以反悔嗎 調解離婚后可以反悔,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亦規定:“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但這并不意味著該調解協議具有可執行強制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亦規定:“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 強制執行 。 ” 可見,調解協議雖具有約束力,但不具終結 訴訟 程序的強制性確定力和約束力,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的幾種情形外,經調解的案件若要終結并產生定爭止紛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須依雙方達成的已生效調解協議制作民事調解書,相應調解書在送達當事人時產生等同于判決法律效力。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在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一方可就已生效的調解協議反悔,而另一方卻不能依生效的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調解的法理基礎在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受法律保護,并優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明確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離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后便發生法律效力,該調解協議受法律保護,法院須依該調解協議制作民事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若民事調解書的內容與調解協議內容不一致,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補正,法院須依法予以補正。 離婚案件的處理有關的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對于具體的問題,自己應該積極的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但是對于此類協議并沒有實際的法律約束力,所以對于當事人來說肯定可以進行反悔,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有的人對利益的維護有著一定的缺乏。
離婚調解書簽字后還可以反悔嗎
離婚調解書只能在簽收之前反悔,則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九條 調解書需經當事人簽收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后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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