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過錯方孩子撫養權可以爭取到嗎?
一、 離婚 過錯方是否可能擁有孩子的 撫養權 ? 有可能。 對于 子女撫養權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主要看什么過錯,是否影響孩子成長。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司法解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二、撫養權變更的程序是什么 (一)協議變更 無論是 協議離婚 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 子女撫養 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二) 訴訟 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 孩子撫養權 。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法律 法規 也在不斷的健全,在離婚時雙方也經常會因為對婚內財產分配問題和子女撫養權問題上產生糾紛,如果在雙方協商無果后,我們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必要時也可以聘請 律師 進行協助,爭取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過錯方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撫養權可以歸男方,也可以歸女方,一方有重大過錯而導致的離婚中小孩的撫養權判決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還是會根據雙方誰更能照顧好孩子為主要的考慮因素進行判決,其中的因素包括雙方在工作中對孩子的撫養是否會出現經濟負擔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生活的客觀影響等。夫妻倆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離婚過錯方,判孩子撫養權的標準:夫妻二人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也可以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一般來說,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會根據子女的權益以及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如果有過錯一方的過錯行為,不會損害子女的權益、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情況,都不影響爭取子女撫養權。
離婚后什么條件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判決的原則是:
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八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之外,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條件、居住環境、身體狀況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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