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與判決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調解書送達后,就產生以下后果:
(1)當事人不能以經過調解解決的同一事實和理由,對另一方再行起訴;
(2)調解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當事人不得上訴;
(3)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送達后,如發現確有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訴,人民法院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條件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一、調解協議書效力是怎樣的
法院調解協議的效力,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認可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同時,也涉及到調解協議發生效力的時間。
生效的時間
調解協議生效的時間,因法院是否制作調解書而不同。
1、關于調解書的生效時間?!睹袷略V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此,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二是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其同意,調解書也應當同時送達其簽收。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簽收調解書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是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的生效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第2款規定,不需要制作調解書只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調解協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無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但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而仲裁調解書和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則直接發生法律效力。調解協議書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在本節后半部分加以闡述。
上文就是調解協議書效力的相關內容,總而言之,無論是民事訴訟案件中,還是勞動仲裁案件中,調解協議書都是在當事人接受協議書,或者在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上簽字蓋章后就會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在接受調解協議書之前是可以反悔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法律快車河北律師!
民事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民事調解書對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確定會產生效力,原先有所爭議的法律關系變為無爭議的法律關系,當事人從此不對此法律關系再發生爭議。2、當事人達成調解書之后,在法律上爭議已經得到解決,自然訴訟也就會結束。3、民事調解書生效之后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與確定的判決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的效力與判決書的效力一樣,都具有強制執行力。
《中華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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