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1、因脅迫結婚的,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
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脅迫結婚的多久可以申請撤銷
脅迫結婚的一年內申請撤銷,具體如下:
1、脅迫結婚必須是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結婚的。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脅迫結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銷的;
2、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受脅迫結婚的當事人,該怎樣尋求救濟?
受脅迫締結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
一、受脅迫締結的婚姻具有何種法律效力
受脅迫締結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男女雙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脅迫而締結婚姻,實際上欠缺婚姻當事人對締結婚姻關系的合意,即違反了“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法律規定,因此當事人可依法請求撤銷該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怎樣判斷是受脅迫締結的婚姻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受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現實地對受脅迫者造成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2、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舉個例子,如果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這塊手表就不送給你”,這里表達的僅僅是取消贈與的意思,并不構成非法脅迫行為;但如果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去燒你家的房子,還要殺了你的父母”,這種言行顯然是非法脅迫行為。
3、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對方與自己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后果的發生。
4、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脅迫者的要求,與其締結結婚。
三、受脅迫結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怎樣確定
依照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只有受脅迫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里,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有兩種計算方式。
1、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即受脅迫方應當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自受脅迫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計算。即受脅迫方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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