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可以離婚嗎
結婚證不見了,也可以離婚。當事人結婚證丟失后,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然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審查,審查后,發現情況屬實的,婚姻登記機關必須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拿到結婚證后,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法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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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可以離婚嗎
結婚證丟了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丟失了結婚證,可以直接用另一方的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雙方都丟失了結婚證,有兩個解決的方法,第一種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結婚登記的證明,再辦理離婚手續,第二種是先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到之前夫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者夫妻其中一方的常住人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由此可見,結婚證丟失不是夫妻雙方離婚的阻礙,如果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而且對財產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民政局是會當場予以登記離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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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怎么辦還能離婚嗎
結婚證丟失 依然是可以離婚的,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夫妻協議離婚 的,直接去登記地婚姻登記部門 辦理離婚登記 即可,離婚時聲明結婚證已經丟失就可以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夫妻是起訴離婚,在婚姻登記部門打印結婚登記材料就可以 直接起訴離婚 ,不需要補辦結婚證再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完全沒有必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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