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了共同財產遺囑的法律效力
擅將夫妻共同財產立的遺囑沒有效,因為遺囑只可以是處分個人財產,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遺囑是無效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然后再各自辦理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立遺囑有效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立遺囑的,應當屬于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夫妻一方在訂立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理,對于對方的財產,當事人是無權處理的,當事人在遺囑中對共同財產作出處理的,只有自己的那一部分財產具有法律效力,對于配偶的那一部分財產是無效的,當事人去世后,應當將配偶的一半財產先分割出來,剩余的財產才能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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