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是什么意思
保護婚前個人財產的方式:
1、婚前協議是指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2、財產公證是指當事人就其財產權屬等相關事項,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取得公證書的一種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婚前財產公證是什么意思
一、婚前財產公證是什么意思 所謂的婚前財產公證,也稱為婚前的男女雙方就各自 婚前財產 和 債務 的范圍、權利的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要對將要結婚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是一種,已婚夫妻也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過已婚夫妻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當事人帶上個人的 身份證 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要帶上 結婚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 房產證 、未拿到產權證的帶上 購房合同 和付款發票;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婚前個人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三、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那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辦理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委托他人 代理 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第二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 證據 保存于公證卷宗內。 第二,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若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再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的服務。 四、婚前財產公證要花多少錢?公證的費用有什么標準嗎? 婚前財產公證費用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同時,婚前財產公證的收費標準跟公證的財產類型有關系,這就需要咨詢或聘請當地的專業婚姻 律師 ,請律師來給予指導或幫助,從而為您省心省力,提高效率。 進行 財產公證 ,其實不僅僅只能在結婚之前進行,其實在婚后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也是可以進行財產公證,只不過此時屬于 婚后財產 公證。但是在辦理的程序上面,其實婚后財產公證與婚前財產公證并沒有多大差異,自然還是需要當事人簽訂了相應的財產約定協議才行。
婚前財產公證是什么意思?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的夫妻在結婚登記之前達成的協議,去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以免婚后發生糾紛說不清楚的錢被算作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本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及有關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婚前財產約定是指即將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自愿協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議。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男女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對締約的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約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約定對第三人無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協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生糾紛,主張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應推定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規定確定產權歸屬。
5、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仍由夫妻婚后雙方財產償還,但該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6、男女之間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規避法律意圖的,該約定無效。
擴展資料
1、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就協議所涉及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約定共有的,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對婚后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可以進行概括性約定,也可以進行具體性約定。
可以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和債務清償責任,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
3、協議所涉及的財產權屬發生變更,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有可能產生該財產所有權不轉移或雖然所有權轉移但不能對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協議所涉及的動產財產權屬發生變更的應依協議約定進行交付。
4、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應當載明協議以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內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婚前財產公證
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戀人們從相識相戀到攜手步入結婚殿堂,這是一個多么溫馨的過程,愛情通過婚姻的形式被賦予了更為神圣的意義。本已堅定風雨同舟,卻要在此時為愛情標上價碼,部署好撤退路線,還有比這更令深愛著的戀人們懊惱的嗎?未入圍城就假定離婚,讓本來坦然相對的戀人疑慮重重埋下心理陰影。 “婚前財產公證”貌似給雙方的物質生活提供了法律保護,但無形中卻傷害了雙方的感情,褻瀆了愛情,也褻瀆了婚姻。 錙銖必較 置疑信心 做婚前財產公證無疑是沒有將愛情進行到底的勇氣和對兩人的婚姻缺乏信心的體現。
如此“秋前算賬”極容易造成兩人間的信任危機甚至引起感情破裂,讓人置疑其婚姻本身就是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夫妻本就應該患難與共、甘苦同享,如此錙銖必較,豈不可悲。 向傳統美德宣戰 我國歷來重視婚姻的道德性和倫理性,強調夫妻同心患難與共,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會安定,但“婚前財產公證”這種明算秋毫的形式卻讓即將結婚的戀人們望而生畏惟恐避之不及。 有人將婚姻比作是“兩個人的企業”,婚前財產協議就好比是企業“合資”協議書,對資產和利潤做著最合理的分配。婚姻在此被詮釋成了一樁特殊的“買賣”,需要討價還價并且明算賬目,夫妻關系籠罩在這樣的金錢關系下還有何婚姻意義。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