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會判離婚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說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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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另一方不同意是否會判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不是一定會判離婚的。因為我國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不是“雙方均同意”,而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只要當事人能舉證證明雙方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怎么判決啊?
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具體判決結果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駁回起訴:如果法院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婚姻關系已經破裂,或者認為離婚不符合公序良俗等原因,法院可能會駁回起訴,不予離婚。
調解:在庭審過程中,法院可能會安排調解,幫助雙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協議,達成離婚協議并申請離婚。
審理離婚:如果經過庭審后法院認為婚姻關系已經破裂,且沒有其他法律規定的限制,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在判決離婚的同時,法院還可能會判決財產分割、撫養子女、探視等相關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充分考慮雙方的權益和實際情況,判決結果可能并不都是離婚,也可能會要求雙方繼續協商或者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夫妻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夫妻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夫妻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方式采用訴訟離婚。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夫妻感情破裂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材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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