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懷孕也是能離婚的,且女方懷孕期間,如果女方在此期間不同意離婚的,男方不能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自己是有權提出離婚的,或者男方在特殊必要情形下也可以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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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1、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我國法律對于女方提出離婚沒有限制,但是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訴訟,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協議離婚程序如何走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女方懷孕期間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兩二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們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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