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是必須去結婚登記的地方辦理。,按照以下步驟辦理離婚登記:,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2.簽訂離婚協議書;,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得已之下就需要辦理離婚,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來和華律網小編了解一下民法典離婚必須去結婚登記的地方辦理嗎?
一、民法典離婚必須去結婚登記的地方辦理嗎
不一定。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分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得已之下就需要辦理離婚,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來和華律網小編了解一下民法典離婚必須去結婚登記的地方辦理嗎?
一、民法典離婚必須去結婚登記的地方辦理嗎
不一定。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分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辦理離婚手續不是必須在領取結婚證的登記地辦理。居民辦理離婚手續是可以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的,只需要攜帶好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終止的原因包括:
1、配偶一方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后確知失蹤人并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根據法律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并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才能恢復。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后一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系不再恢復。
2、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并就離婚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過有關部門認可即可解除婚姻關系。在我國,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依法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對待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調解或判決的一種離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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