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遺囑遺囑有效,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采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后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遺囑處分的對象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依“法無禁止便可行”的法律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形式來處分其共同財產。在這里,還要說明的是,一方死后,活著的一方是沒有權利代替死者立遺囑的。,夫妻共同立遺囑的,需要是共同意思表示,并符合以下條件:,1.遺囑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必須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3.遺囑中所處分的房產要明確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是共同財產的,要有雙方共同意思表示。,4.遺囑的形式,要合法。比如常見的,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夫妻共同遺囑的撤銷:,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3.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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