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結束訴訟程序;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調解后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由雙方簽字認可的文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如果想離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如果當事人簽字不是真實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認定文書無效。
2、可以在調解書生效后6個月以后再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當事人拒收離婚調解書的,不影響離婚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離婚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離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司法實踐中,處理離婚案件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方面問題:
1、離婚案件法院調解的開始不需要當事人的申請,而是人民法院依法主動依職權開始的。
2、離婚案件的調解雙方當事人都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調解意見。對于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調解。
3、一般情況下,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除了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同對方協商外,對于是否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應以判決方式進行。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
4、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而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理由新情況的,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
5、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當事人僅就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調解中已分割財產,符合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立案審理,如涉及未做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請問離婚判決書一方不簽字會生效嗎?
前言:很多人都認為在離婚協議中,如果一方不簽字這個協議就不會生效,那么兩個人這段婚姻關系就不會結束,事實確實是這樣嗎?
一、不簽字不代表不會生效
在離婚判決書上,其實是不需要當事人簽名的,如果當事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法院可以采取以公告送達的形式將文書送給當事人,所以這個時候會產生法律效力。法院已經對當事人離婚的事實進行了判決,不可能認為另一個當事人拒絕簽名就不會產生法律律效力,不想離婚的人通過不離婚而達到其他目的的人有很多,也有很多人在判決之后不愿意簽字。其實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不管當事人簽還是不簽,都不會影響法律效力。
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判決的生效并不會因為雙方當事人簽字才會生效,所以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也不會因為雙方不簽字就不生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超過上訴時間的判決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訴訟離婚當中,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有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經過調查如果確認雙方感情的確破裂,就應該允許他們離婚。
三、結語
經過法院判決的離婚判決書是具有離婚證書的效果的,這個時候當事人就不能再向登記機關登記和領取離婚證。經過調解離婚的案件調解書生效的同時,也應該有承辦案件的法院出具《離婚證明》。所以如果經由法院判決之后,即使另外一方拒絕簽字,這個法律條文還是生效的,你們夫妻的關系也不復存在了。
離婚調解書簽字后馬上生效嗎
離婚調解書簽字后不是馬上生效。
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在調書上了簽了字,調節書就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的目的就是為了讓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簽字。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婚姻關系已經解除。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
離婚判決書與調解書的不同點有:
1、作出的強制性不同;
2、拒收的后果不同,離婚判決書送達后必須簽收,如不簽收,法院也視之為已經送達。而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
3、生效時間不同。
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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