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沒有房產居住,申請廉租房需要申請人在離婚2年之后滿35周歲并且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向當地的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之后進行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請條件: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三、辦理程序:
1、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后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后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擴展資料
《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申請人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賃房
離婚一個人可以辦理廉租房。離婚申請廉租房條件:
1、申請廉租住房是有一定限度的,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請的,離婚不到2年就不能申請廉租房,并在五年內有房屋轉讓行為且房屋轉讓的建筑面積超過了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對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移房屋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仍可以申請;
2、離婚滿兩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請廉租房,但這里提醒單身人士(包括離婚),35周歲以下的人群不能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申請廉租房有五個條件,分別是: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需要的材料如下:
1、書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請時,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三份證明材料:
(1)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每個地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不一,一般會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一般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后,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如果有要求,還需要提交民政部門審查,由其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無住房可以申請廉租房嗎?因離婚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在計算住房面積時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離婚后無住房的只要符合申請廉租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在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申請人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在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申請人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法律客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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