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處理呢?
不少人認為對方不執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雖然有法律效應,但不屬于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所以并不能直接通過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我們該怎么辦呢?下面就來了解一下
離婚協議的效力是什么?
一、雖然離婚登記處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應,但并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行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
二、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離婚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應。
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我們該怎么辦呢?
一、對方如果不履行離婚協議,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生效,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二、經人民法院審判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溫馨提示:在實際法律問題情境中,個案情況有所差異,為了更好的解決您的問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履行怎么辦
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履行怎么辦 協議離婚 因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沖突相對較少,成為了許多欲沖出圍城的人們的首選。但人們在看到其積極的一面時,往往忽視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 離婚 后,一方不履行或消極履行協議該如何處理,目前大部分人有個誤解,以為手中握有 離婚協議 ,就一切萬事大吉了,卻不知離婚協議只是對當事人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但卻沒有如 判決書 、調解書、公證書等具有法院的 強制執行 效力。離婚協議要取得 法院強制執行 的效力,離婚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的確認,來獲得法院強制執行效力,從而使自己的權利得到真正的落實。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 。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自己義務的時候,我們要區分清楚究竟此時不履行的是什么內容,對于不同的內容,實際的處理就是不一樣的。
離婚協議書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1)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2)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么辦
一、對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書 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不按 離婚協議 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但就孩子 撫養費 、教育費、 醫療費 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 撫養 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 代理 人參加訴訟。根據《 婚姻法 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 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就 財產分割 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過判決的財產分割以及 子女撫養費 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二、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后果如何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 子女撫養 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法院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哪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雖然經 婚姻登記 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 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在離婚之后,很有可能出現一方不遵守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這樣的情況下另一方自然也要想辦法來維權才行,畢竟對方不遵守約定,肯定會對自身造成約定的損害。但由于離婚協議書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因而就只能依法去法院起訴對方,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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