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在哪里辦
法院起訴離婚在哪里辦法院起訴離婚的,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進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法院:
1、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4、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離婚要到哪里?去哪個法院起訴
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
1.級別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存在例外情形,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7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起訴離婚可以在外地起訴嗎
離婚案可以在異地起訴。法律規定對于離婚訴訟的案件,應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樣,可以到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雙方都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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