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自動解除婚姻
只有在婚姻一方當事人自然死亡或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滿四年經(jīng)過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宣告其死亡的,產(chǎn)生婚姻自動解除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離婚必須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后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或者經(jīng)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協(xié)議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可撤銷婚姻的婚姻法規(guī)定有哪些?
你好,
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guī)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根據(jù)婚姻法,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chǎn)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三)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即提起撤銷婚姻的主體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受脅迫一方當事人。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受脅迫一方有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jù)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二、該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情形(一)首先,根據(jù)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guī)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guī)定。
(二)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guī)定與無效婚姻發(fā)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最后,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民法典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種是當事人患有不適于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受脅迫結婚,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chǎn)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而結婚的情況。
患有重大疾病但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是指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而與另一方登記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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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撤銷的情形
婚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成立需要雙方自愿并符合法定條件。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婚姻可能會出現(xiàn)問題,雙方可能會考慮結束婚姻關系。那么,婚姻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呢?
1. 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婚姻關系在成立時就存在著法律上的缺陷,因此婚姻關系自始就是無效的。例如,未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有近親婚姻、已婚者與他人再婚等情況下的婚姻關系都是無效的。無效婚姻可以通過法院的判決來宣告無效。
2. 離婚
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或雙方申請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離婚可以分為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形式。協(xié)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向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訴訟離婚是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jù)雙方的意愿和事實情況作出判決。
3. 宣告婚姻無效
宣告婚姻無效是指婚姻關系在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導致婚姻關系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因此需要通過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例如,一方在婚前已經(jīng)患有精神疾病、被迫結婚、因欺騙等原因結婚等情況都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4. 撤銷婚姻
撤銷婚姻是指婚姻關系在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銷婚姻關系。例如,一方在婚前隱瞞了重要事實、被迫結婚、雙方婚后發(fā)現(xiàn)有嚴重不和等情況都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總之,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其成立需要雙方自愿并符合法定條件。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婚姻關系可能會出現(xiàn)問題,雙方需要考慮解決問題的方式。以上四種情形是婚姻可撤銷的情形,如果您需要解決婚姻問題,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適當?shù)姆绞絹斫鉀Q。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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