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變更手續有哪些?
一、如何更改 法定監護人 (一) 監護人 的變更 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 訴訟 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 監護權 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并不意味著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第 18條規定:“監護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二)監護人的終止 監護的終止,設定監護的客觀條件自然消失,導致監護的存在成為不必要,從而解除監護關系。引起監護關系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1、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已達成年。 2、被 監護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銷監護的裁決。 3、監護人死亡。 二、更換法定監護人的程序是什么 監護的設立即監護人的選任。對此,存在四種方式: (一)法定監護 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二)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指定監護有兩種情況: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時,有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2、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在以指定監護方式設立監護的情形,如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維持或撤銷原指定的判決,如果原指定被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應另行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變更對于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因為在法律意義上監護人對于當事人的成長有著法定的義務,一旦自己不能進行相應處理就會導致問題的解決有著較多的困難,所以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只要按照有關的程序設定就可以進行權益的維護。
監護人更改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監護人變更:監護人作為孩子的直接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監護人,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雙方同意變更監護人去哪辦理
雙方同意變更監護人去哪辦理雙方同意變更監護人去法院辦理。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孩子監護權是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并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對于監護人需要承擔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法定監護人的變更就是監護人出現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等不再具有監護能力的情況時,為了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變更監護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變更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變更監護人需要的條件和手續:
1、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3、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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