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可以撤銷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 調解書生效后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為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xiàn)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后,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的,人民 法院 應當依法撤銷原審調解書,重新作出判決,或者依法調解。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有民事主體(當事人)、意思表示和行為內容(權利與義務),而生效要件則要求民事主體須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和行為內容合法。所以作為民事主體在發(fā)生訴訟行為時做出的意思表示應當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同,可能會發(fā)生不同的訴訟結果。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民事調解書的一些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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