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之間不能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或者雖然愿意離婚但是未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一方或雙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起訴離婚。當然起訴結果雙方也不一定判離。一、起訴離婚判離符合的條件1、對方重婚或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同居;2、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過勸阻后仍然不改;4、夫妻兩人分居連續滿兩年;5、對方被宣告失蹤,可以判決離婚。二、起訴離婚判離需要的證據(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三、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起訴離婚在如果符合準予離婚的情形下,審理期限簡易程序是三個月,普通程序是六個月。希望上文的起訴離婚判離符合的條件、起訴離婚判離需要的證據以及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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