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爭取撫養權 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 1、孩子生活、就學狀況的證據。上學方便、教育資源優質。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可以是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差異不明顯。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體條件、狀況的取證。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幫襯,可能更好爭取撫養權。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客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男女雙方對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無法協商確定的,那么就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撫養權糾紛起訴材料1、婚姻關系的證明;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已被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5、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二、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復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1、委托律師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三、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原則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再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撫養權糾紛起訴材料主要包括婚姻關系的證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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