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如何公證
婚前協議公證流程如下: 1、到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 2、填寫申請表格,提交婚前協議等相關材料; 3、公證處受理審查; 4、在公證員詢問筆錄上確認簽名,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依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婚前財產怎么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1、準備材料,雙方的身份證件、結婚證、財產協議書(有不動產的要帶不動產產權證明)等材料的原件;2、公證申請和審查,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3、審查通過制作公證書,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婚前財產如何進行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 的程序為: 1、準備材料,比如個人的身份證明; 2、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做公證談話筆錄; 4、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婚前財產如何公證?
婚前財產,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的銀行存款、房屋、車輛等。婚前財產公證,指即將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問題達成協議,并由公證機構對協議進行公證證明。不是只有未結婚的情侶才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已婚夫妻也可以對擬定的雙方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第一步:擬定婚前財產協議。情侶或者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對婚前財產達成一致后,自行或者請律師等專業人士擬定婚前財產協議。不僅可以約定個人的銀行存款、房屋、車輛等財產,也可以約定債權和債務,還可以針對未來婚姻存續期間得到的財產。第二步:雙方攜帶必要的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一般而言,未婚夫妻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婚前財產協議及協議涉及的財產證明,已婚夫妻還需要攜帶結婚證。第三步: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公證員就相關事宜進行詢問,履行法律告知義務,形成公證談話筆錄。雙方在公證員的監督下,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確認。
公證是國家公信力的體現,不得隨意撤銷及變更。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重新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可以攜帶上述材料重新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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