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分割的流程和原則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婚后財產的分配情況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進行分割。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婚后財產該怎么分割?
情況大概是這樣的,領證前定親的時候有給女方一筆錢。領證后辦酒席前又給了一筆,并且買了手表首飾等。女方在領證后辦酒席的時候陪嫁了一張存款單,寫的女方名字。這些離婚的時候按照法律具體應該如何分割?求詳解!婚前婚后財產分割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具體如何分割需要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來定。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和規則: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建立前獲取的財產,一般包括:
- 遺產或贈與的財產;
- 個人所得稅后的收入;
- 前配偶的財產;
- 其他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一般由原所有人自行處理,婚姻關系解除后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婚姻期間夫妻一方出資購買、維修或改建婚姻共同財產,經協商一致或者裁決認定屬于財產增值部分的,應當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婚姻期間財產
在婚姻關系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以勞動、財產等方式所取得的財產均為婚姻期間財產。一般包括:
- 勞動所得的工資、津貼、獎金等;
- 經商、經營、投資所得的利潤;
- 銷售、出租等行為所得的收入;
- 沒有事前約定但一方為達到夫妻生活必需,向另一方提供的勞務、物資、貢獻等其他情形的財產等。
婚姻期間財產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根據情況進行分割。
婚后財產
婚后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建立后取得的財產,一般包括:
- 一方從遺產、贈與、繼承、勘探開采自然資源獲得的財產;
- 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擔的債務所獲取的財產;
- 一方因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取得的補償的財產等。
婚后財產原則上屬于取得者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取得婚后財產的一方將其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也可以在離婚時視情況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分割。
總的來說,婚前財產歸原所有人所有,婚期間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后財產為取得者個人所有。但具體分割須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進行協商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婚后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過程中還要堅持以下一些原則:(1)有利于生產和生活;(2)夫妻均等分割;(3)照顧無過錯方;(4)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5)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由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妨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士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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