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對方不給撫養費的解決辦法如下:
1、當事人雙方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倘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不承擔撫養費;
2、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撫養費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給不起撫養費的,可以先與直接撫養孩子的那一方協議撫養費的支付時間或者支付方式,能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撫養費;不能分期的,還可以申請減少或者暫停支付撫養費;如果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無力支付的,可以申請讓法院執行自己的財物折抵孩子撫養費。總之,其要履行法定義務,不得推諉。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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