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一定要遷戶口嗎
結婚不一定要遷戶口,但如果因為戶口而影響工作、教育、上學,建議女方辦理戶口遷移。
結婚后就是組建新的家庭,雙方不僅生活上是一家人,法律上更是一家人。大多數情況,女方戶口有所變動。一般辦理戶口遷移,扒野者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凡是異地符合夫妻投靠來本地入戶的本市居民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法正式工作的,可以申請遷移戶口。
二、結婚遷戶口需要什么證件?
1.個人申請(女方遷戶口的個人申請書,詳見后文申請書)
2.戶籍證明(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收費5元,最好準備2份,出生證會用到)
3.村委接收證
(備注: 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收證明,一份是春薯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準遷證后辦理,要分兩步的。當前只需要前一份。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到男方所在區域街道辦、鎮街計生辦開具證明已納入管理)
三脊辯、男方所要辦理文件:
1.村委接收證明(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開 具的戶口變動證明)備注;男方村委開 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準遷證后辦理,要分兩步的。
2.雙方結婚證復印件(最好復印4份,辦理子女出生證明要用到。)
法律分析:因為結婚要辦理戶口遷移的,首先需要男女雙方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同時需要將個人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其次,男女雙方需要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審批過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后的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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