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哪些資料
一、去民政局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第一個證件材料,身份證。
如果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第二個證件材料,戶口本。
1、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2、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戶口卡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本人戶口卡原件上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使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戶口住址、出證日期,加蓋戶口專用章;如果沒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時間從出具當天起六個月內有效。
4、使用遷移證明的,遷移證明上的個人信息與身份證一致,在有效期內使用。遷移證明的戶口地址為戶口遷出地。
第三個證件材料,結婚證。
1、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2、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可以持查詢時間在半年以內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第四個證件材料,離婚協議書
1、離婚協議書寫清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雙方自愿離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配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2、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A4紙大小,內容清晰可辨,可用藍黑墨水筆或黑色簽字筆書寫一份復印兩份,也可機打三份。落款簽名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第五個證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照片背景色為統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
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辦理離婚需要多久?一、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意,否則只能訴訟離婚。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1、準備起訴材料
具體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原件和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親自簽字的起訴狀(兩份);
(5)如果有共同財產,需提供財產證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報告等文件;
(7)如果對方存在家暴、出軌、虐待遺棄、吸毒賭博等行為,收集相關證據。
2、帶著以上材料,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3、立案成功后,繳納訴訟費,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4、開庭時,由法院安排調解,如果雙方在開庭過程中對解除婚姻、財產、子女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當天出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等待法院出民事判決書。
參考文章: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附2022年最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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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哪里辦理手續 需要帶什么證件
法律分析:1、如果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辦理;
3、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就可以當離婚證用(判決具有與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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