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已上戶口,需小孩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孩子沒上戶口,需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夫妻在離婚之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除了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外,還要涉及到子女戶口的問題。那么夫妻離婚后子女戶口怎么辦呢?離婚后子女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呢?我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闡述。一、離婚后子女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二、離婚后孩子戶口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后孩子戶口怎么辦?請看以下幾點: (一)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未成年子女的戶口一般是跟隨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此時是否需要遷移,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而在辦理未成年子女戶口遷移的時候,區分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不一樣的。
離婚兒女遷戶口需要什么
法律主觀:
離婚給小孩遷戶口需要以下這些手續:大人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法院判決書 ,到居委會和派出所申請辦理小孩投靠手續,派出所開出準遷證,然后帶上準遷證和小孩的戶口本原件到小孩戶口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派出所會給開戶口遷出證明,持身份證、戶口本、法院判決書、小孩戶口遷出證明,再回到戶口派出所辦理小孩的戶口遷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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