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復婚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1、辦復婚手續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復婚的流程是什么
復婚的流程如下:
1、男女雙方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2、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1、本人常住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結婚登記的程序辦理,可以不再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復婚需要的證件有:男女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手續如下:(1)申請;(2)填寫聲明書;(3)簽名;(4)審核登記;(5)復婚登記證。
在2021年6月1日起,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地區實施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跨省通辦的試點,也就是說這5個省份可以異地辦理結婚、離婚的登記手續。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男女上方可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其他地區需要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不可以異地辦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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