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假離婚手續買房違法嗎
法律分析:
假離婚買房犯法。假離婚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按揭貸款購房資格是通過假離婚取得的。那法律就不會保護這種買房行為。在法律上,假離婚不是一個概念。只要雙方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就解除了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中介辦假離婚貸款買房是否違法
假離婚”其實在法律上就是“真離婚”,形式上并不假,雖然目前法律上并沒有對這一行為作出規定,但若有證據證明假離婚的行為是為了騙取某種利益,則屬于欺詐行為,因此而取得的利益(如按揭貸款、購房資格)則存在有可能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
一、在中介辦假離婚貸款買房是否違法? 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角度來講,這對夫妻的行為并不違法。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依據上述規定,公民享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只要遵循法定的申請登記程序即可自由結婚或者離婚。沈陽這對夫妻離婚7次復婚7次均是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的結婚和離婚手續,因此從《民法典》角度來看他們反復結婚、離婚的行為并不違法。二 、假離婚買房會承擔哪些風險? 1、假離婚買房可能會引來官司 很多人都覺得假離婚是一件小事,無非就是兩個人去查一下征信記錄,看看對方名下有沒有貸款記錄,之后就拿著相關證件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再去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然后由沒有貸款記錄的一方去購買新的房子,并辦理銀行貸款,等拿上了銀行的貸款就復合。 可是,實際上假離婚買房并沒有這么簡單,虛假離婚其實就是一種無視國家法律的行為,而假離婚買房可能就會構成欺詐的行為,這時就會為當事人引來官司,最后不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還留下了不良的記錄。 2、假離婚買房可能會假戲真做 雖說假結婚是當事人在雙方共同商議互通的情況下才辦理的,但俗話說“人心隔肚皮”,對方心里真正的想法是什么,你是不會清楚知道的,這就可能會發生讓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情況。比如,夫妻二人婚后生活平淡,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已經萌生了離婚的想法,而對方毫不知情,此時,欲離婚的一方便會提出假離婚買房,等到離婚手續辦理完畢之后,便翻臉不認人,讓另一方白白蒙受損失。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其實還是有挽回損失的余地的。一般來說,虛假離婚必須滿足離婚條件,如果假離婚后,男女雙方都未與第三人結婚,那么假離婚便會失效,但若是其中一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那就沒有辦法了,所以要慎重。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兩人是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離婚,該行為就不涉及違法,所以說,在中介辦假離婚貸款買房并不違法。即使如此,假離婚的夫妻還是要承擔很大的風險的,畢竟在法律上,兩個人領了離婚證就算是正式離婚,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概念,所以雙方一旦離婚,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如果不愿意復婚,可以獲得法律的支持。
假離婚買房法律后果有什么影響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假離婚假離婚買房屬于欺詐行為,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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