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法院不—定會判離。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并不是看第幾次起訴,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只要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通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比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一方再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要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能判離嗎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能判離嗎。現在的社會,可以看到的普遍現象是夫妻之間的感情經常會走到破裂的地步,原因就是他們彼此的感情已經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變淡了。那么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能判離嗎?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能判離嗎1一、夫妻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已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法定情形的,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并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離的。
二、法定判離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三、如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看婚姻基礎
婚姻不單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帶有濃郁的社會因素,如雙方的基本條件,文化層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當。雖然這些條件不是婚姻的絕對因素,但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往往有的男女青年因年輕,判斷事物的理性相對較弱,如果婚姻基礎出現了偏差,盡管婚前海誓山盟,婚后如果雙方的.性格出現較大差異,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話,很可能導致婚姻的破裂。
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作為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相互關切、忠誠、敬重、喜愛等狀況,是表現、反映婚姻質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斷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雙方是否互敬互愛、相互體貼關心、贍養扶助雙方的父母、對家庭是否有責任感、是否共同撫養子女照顧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講究民主平等。
另外,還要從當事人的思想品質、生活作風、性格習慣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綜合分析,從婚后感情發展的趨勢中來把握雙方的感情,即看過去,又立足現在,更看將來,這樣才能更好地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看離婚原因
離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不同的婚姻中,其原因千差萬別,異常復雜。一般有幾種類型:
(一)雙方性格差異比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雙方家庭的某些干預,促成離婚;
(二)一方品行問題,又累教不改,導致另一方失望;
(三)由于經濟方面的原因造成雙方不能共度患難;
(四)移情別戀第三者的原因;
(五)夫妻長期性生活不協調的;
(六)其它原因導致雙方離婚的。
查明離婚的真正原因,對于準確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夫妻感情并非一成不變。它可以由好變壞,也可以由壞變好。矛盾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感情創傷,訴訟離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過利用助于感情恢復、愈合的各種因素,加上外面積極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們重歸于好。司法實踐中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能判離嗎2一、夫妻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怎么判
事實判斷產生的依據是我國司法實踐總結的經驗,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法律推導則是看婚姻關系是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法定事由。
1、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
婚姻基礎,就是看婚姻關系建立時未婚男女雙方的感情真實狀況。應該從雙方結合的方式、戀愛時間的長短、結婚的動機和目的等反映出來。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結婚以后的相互忠實、敬重、喜愛之情。主要從產生糾紛的具體情況,如發生糾紛的次數、程度、后果;男女各方的生活作風、性格愛好,以及家庭關系;婚后感情的發展趨勢,分析婚后感情是向好的方向發展,還是向壞的方向發展等方面來綜合判斷。
3、看離婚原因
離婚原因是指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的理由和主要根據,即引起夫妻糾紛的主要矛盾或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與核心問題。
4、離婚訴訟時看夫妻關系的現狀
看夫妻關系的現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精神層面,夫妻雙方在思想意識方面還有沒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經營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雙方有沒有維持正常的兩性生活。二是物質層面,夫妻雙方是否還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還拿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開支。
5、離婚訴訟過程中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有無和好的可能 ,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爭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為夫妻關系和好創造條件。有的離婚當事人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或者拖延對方,口頭上不愿離婚,實際上并沒有為夫妻關系和好創造條件和付諸行動,這種情況下,也應該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二、起訴離婚的特殊管轄有哪些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收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能判離嗎3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再過一年后起訴法院會判離嗎
不一定,但能提高判離率。
再次起訴離婚,是否判決解除婚姻關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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