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否離掉實際情況中要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1、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應書面形式向法院出具陳述意見,可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當事人,若屬于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即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或者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的當事人,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不到場多久判離婚
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一般案件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呢?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序正義,所專門設置的法律制度。因此,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由于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故而對于一方在開庭時不出庭的情形,可以推斷為不愿意離婚,對于此種情形,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多長時間判離?此時,一審是不會判離婚的,需要在六個月后再行提出訴訟請求,故而離婚時間是較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一、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
1、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傳票,或被告早已失蹤下落不明的情形,法院是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以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訴訟離婚對方不出庭的處理方法如下:
1、缺席判決。即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2、原告存在上述情況,一般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才可以缺席判決;
3、訴訟離婚對方不出庭的其他辦法。
通常訴訟離婚多久時間?
一、訴訟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 民事訴訟法 的要求來做: 立案 之日起5日內將 起訴狀 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 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 開庭審理 ,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幾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后才組織開庭。大多數 離婚 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 涉外離婚 除外。 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么,會大大縮短 離婚訴訟 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 離婚糾紛 。 二、 訴訟離婚 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 訴訟 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 雖然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讓當事人取,或寄法院專用郵政快件,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 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由于離婚案件的不斷增多,當事人在實踐中碰到的離婚問題也越來越具體,怎么打好訴訟離婚的官司顯得越來越緊要。至于訴訟離婚所要花費的時間,要取決于采取的程序。按照《民事訴訟法》中規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話最長時間為6個月,但還要是屬于簡易程序則最長只有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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