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會判離婚嗎
起訴離婚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如何有證據證明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話,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具體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應當是根據具體的案情審理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而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會判離婚嗎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不是一定會判離婚的。因為我國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不是“雙方均同意”,而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只要當事人能舉證證明雙方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會判離婚嗎
法律分析:法院是否判決準予離婚,完全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即使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仍應判決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我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會判離嗎
答: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話,且不存在應當判離的情形,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離。法律規定屬于應當判離的情形為:(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累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因此,若對方不同意離婚,且不存在上述規定的應當判離的情形,法官大概率會判決不離婚,您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大多數會判離,但是目前實踐中也出現越來越多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也不判離的判決結果,一般這種不判離的情況存在對方有重大疾病、我方存在過錯或者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等情形。故建議搜集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維持分居事實,盡力達到第二次爭取判離的結果。 【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法院會判離嗎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法院會判離嗎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能離婚。只有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會判決準予離婚,不論對方是否同意。
因為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所以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是否雙方都同意離婚。
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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