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的電器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結婚買的電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原則是平分照顧婦女、無過錯方和有子女的。離婚涉及電器等財產的分割。通常一方得到電器,并根據分割時的市場價值給予另一半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后男方給的金手鐲,離婚后返還嗎?
您好,結婚后男方給的金手鐲,離婚時是否需要分割在審判實踐中并不確定,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綜合分析。我們認為,通常情況下類似金手鐲此類物品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此處的“專用的生活用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斷它的依據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物品的主要價值。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婚后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法律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如果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等行為,另一方離婚后也可以追討乃至重新分割財產的。如果是因為(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除此之外,您在離婚的時候都無法要求對方對您進行返還或者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勞務報酬;
?。ǘ┥a、經營、投資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首飾屬于女方個人物品嗎
屬于,結婚買的首飾離婚歸女方所有。婚內買的首飾,一般是丈夫對妻子的贈與,或者妻子個人使用的專有物品,為女方個人物品。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平均分割。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可以約定歸共同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離婚黃金首飾是歸女方得看是婚前購買的還是婚后購買的。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為彩禮給女方買黃金首飾,離婚后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經有的,也歸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買的,一般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離婚后,專用物品不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專用物品歸個人所有,如婚姻期間,男方送給女方的包包、衣服、鞋、首飾等物品,這類屬于專用用品,離婚后依然歸女方所有,不進行分割。首飾屬于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圍,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應當按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來處理。因為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側重于專用,首飾的專用性是顯而易見的,因而屬于個人財產,所以離婚并不當然就進行分割了。
女方結婚用品清單:
1.珠寶首飾,大多數女生在家中都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寶,因此像結婚這樣關乎女兒終生幸福的大事件,作為父母的他們定然是會奉上屬于自己的祝福的,而珠寶首飾也是他們表達寵愛的方式之一。
2.床上用品,新人送用的床上用品大都是由女方提供,比如枕頭、被褥等這些都是需要準備的,而且準備的時候還要注意成雙成對。
3.家電大件,家電也是嫁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包括洗衣機、電視機、冰箱,當然具體有什么還要根據當地的風俗和女方的經濟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結婚時的黃金離婚時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結婚時的黃金若是男方給予女方的三金或者彩禮的話,該黃金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離婚的,男方無權對該筆黃金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