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滿30周歲可以領養小孩嗎?
不少夫妻結婚后由于各種原因沒有或者不能生育小孩,就會選擇領養小孩。但是,領養孩子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比如年齡條件,那么夫妻一方未滿30歲是否可以領養小孩,收養孩子年齡限制到底是多少? 收養孩子需要具備的條件: 1、年滿30周歲 收養既然是為了養子女的利益,為了使被收養人得到良好的撫養教育的環境,因此,收養人必須是成年人,而且還必須達到一定的年齡段。 法律要求收養人的年齡必須達到30周歲,是出于對收養關系的性質和人類生育時間規律的考慮。達到30周歲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經很小,同時也到了能耐心照顧孩子的成熟年齡。在這種年齡段收養子女,不論從感情,還是從父母責任感方面講,對養子女的成長都十分有利。 2、無子女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只有無子女者,才能通過收養途徑來收養子女。收養人無子女,主要是指夫婦一方或雙方無生育能力而沒有子女、或者婚后無意生育子女以及單身無子女者。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對養子女進行撫育,是已婚夫婦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只有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才能成立。如果允許夫妻單方收養,不僅對子女成長不利,也會影響夫妻和睦。我國法律不承認單方收養。 4、收養人必須為自愿收養 收養必須是收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他們受到欺詐、脅迫或他人乘其危難迫使其作出收養意思表示并為收養行為的,可以被依法宣告收養無效。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這也是基于推行我國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加以制定的。根據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所以,養父母收養子女,也只能形成與社會正常核心家庭一樣的狀態,即一對夫妻和一個孩子。 由此可知,收養人年齡問題成為收養小孩的首要條件,未滿30周歲的人是不可以收養孩子的,所以夫妻雙方有一方未滿30周歲的話是不可以收養小孩的,需等到年滿30周歲才可以。
不能生育的夫妻可以領養孩子嗎?
不能生育的夫妻領養孩子的辦法:首先,收養的夫妻應當具備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等條件,依法與被收養人的法定監護人達成協議,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雙方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正常夫妻可以領養孩子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領養小孩是有條件的,符合條件才能領養。
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結婚后可以領養孩子嗎
法律主觀:
不一定。根據法律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無子女,即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不受本條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周歲,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的,雙方都必須年滿30周歲; (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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