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一方全款買房離婚分配如下: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婚前購買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婚后購買的才會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我們平時要求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備不時之需,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1一、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
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
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二、協議離婚房子如何過戶
夫妻倆協議離婚后,可以把兩位共有的住房,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析產過戶給一方當事人。需要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的房產證,
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析產手續。因為是共有住房析產過戶,所以沒有任何稅費繳納,只有幾百元手續費。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
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三、離婚房子分割對方不賣怎么辦
離婚后法院判決離婚后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
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
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2一、婚前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1、在結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購得的房產,并且由其個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該房產屬于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后不予分割。
在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這樣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并且關于這段規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還做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
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擁有的財產,不能因婚姻關系轉變為夫妻共有財產,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購買的房產,并且由其個人承擔了全部的房款,獲得了房產證,
那么該房產屬于婚前財產,對于夫妻離婚后的房產分割問題,該房產明顯不參與分割。
2、對于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剩余房款的房屋,雖然房產證上房屋所有人為夫妻其中一方,但該房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后,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因為這一類房屋在我國《民法典》上規定為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維持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產。
3、在結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我國法律上被視為父母對個人子女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參與房產分割,
若是在購買后該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時,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參與房產分割。
二、婚后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1、結婚后,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用其個人的財產購得的房產,并且由其個人付清全部房款,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參與房產分割。
2、結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付款購得的房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之間在購房前對于該房產的所屬問題有過明確的約定,約定該房產歸屬于其中一方時,這時該房產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不論該房屋的房產證上書寫著誰的姓名,
在購房時夫妻雙方出資所占份額的大小,該房產皆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房產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時的處理比較簡單,一般時均等分割,夫妻雙方各占一半,當然夫妻雙方關于該房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結婚后,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沒有明確表示時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在我國法律上認為該房產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因此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房產分割,如若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該房產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產分割。
在夫妻婚前購房時,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父母出資,并且明確表示該出資是借款,不是贈與時,該筆借款為個人借款;而在夫妻婚后購房資金不足,父母出資時,
該筆借款就變為夫妻共同借款。
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3婚后購房離婚時如何分配
(一)明確產權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二)明確產值
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三)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后的30萬元,
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婚后購房可能會有以下兩種情況:
1、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的還是雙方的,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房產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按共同財產分割方法進行分割。
2、領證后,如果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
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要離婚根據情況處理:
1、如果該房產是一方婚前全額出資,并且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登記者個人所有,即使婚后賣掉,所得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該房產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么,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相應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該房產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但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那么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情況,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不以房產產權證登記為準,而是以夫妻雙方是否對產權有書面協議約定為準。比如說有的房產證上僅僅登記為一方所有,但是房產是婚后取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仍需要均分。但是雙方如果已經有書面約定明確該房屋的產權比例歸誰所有的,就要按照該夫妻約定來處理,而不是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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