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孩子撫養費需要支付嗎?
再婚家庭孩子撫養費是需要支付的,但前提一定要確定是屬于與二婚生育的小孩子才會按規定支付,如果是屬于一婚的孩子就需要由一婚的配偶支付撫養費用,這都是會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實施。
一、再婚家庭孩子撫養費需要支付嗎? 只要是屬于雙方的孩子就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十八周歲為止。再婚后給付撫養費的具體數額與離婚后再婚前的給付數額是一致的,即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情況,再結合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二、孩子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怎么樣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三、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有哪些? 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孩子撫養費用是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來進行給予,如果是屬于再婚的家庭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撫養費的標準就會按當事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來進行支付,如果孩子在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就可以適當的提高。
再婚后離婚對方小孩要給撫養費么
法律主觀:
一、再婚后對方孩子撫養費嗎
繼父母與孩子有撫養關系的,將支付撫養費,如果繼子女由另一方的前夫或者前妻撫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繼父母一定要對不受其撫養的繼子女支付撫養費。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的相關規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 民事責任 。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給孩子的撫養費還變么
當然可以變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的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免除撫養費的情況,一種是有給付義務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另一種是撫養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繼子女的全部撫養費時,他方可酌情減少甚至免除給付義務。繼父或繼母自愿承擔,他方則可減免,若不愿負擔,則生父或生母仍應按原定數額給付。不能以撫養方再婚作為減少或免除給付的理由。
三、夫妻離婚撫養費如何出
夫妻離婚撫養費根據下述規定出: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方再婚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法律主觀:
離婚 后女方 再婚 拒絕支付 撫養費 不可以,如果女方以再婚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女方,向法院申請判決女方支付孩子年滿十八周歲以前的撫養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撫養 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要給離婚后再婚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之后再婚,也是要給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有三個,一個是子女的實際生活需求,一個是給付人的經濟條件,還有一個是當地的生活水平,撫養費要給月總工資的20~30%。
一、要給離婚后再婚孩子撫養費嗎? 需要給,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女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一方再婚并不影響撫養費的支付。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而且變更撫養費,原則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據子女利益,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子女名義提出,但權利主體只能是子女。二、撫養費數額如何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三、撫養費的數額怎么確定?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不管是否再婚,離婚之后都要給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以適當的增加或者減少,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好,可以增加孩子的撫養費,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好,難以承擔撫養費,可以跟對方協商,適當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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