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的不是一定可以判離。法院判離的前提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且經調解仍不能挽回夫妻關系,所以即使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也不會予以判離,所以雙方都同意離婚跟法院是否判離沒有直接關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起訴離婚要雙方身份證復印件、起訴狀、證據(包括但不限于結婚證、小孩出生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等)。
3、一般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監禁、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情形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4、一審一般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因感情不和又分居滿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往來兩地的交通記錄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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