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沒有對方身份證原件怎么辦?
在起訴離婚的訴訟中,對方身份證原件是必須要求取得的,這是法律上的規定。如果對方沒有提供身份證原件,可以通過公證等方式進行取得,比如可以通過法院委托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取證,或者通過公安局人事檔案室、戶籍管理科等機構進行調查。如若還無法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出具,法院也會進行適當的程序來取得對方的身份證原件,以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取得身份證原件后要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或者損壞。
起訴離婚沒有證件怎么辦理
法院起訴離婚沒有證件,能夠補辦的必須補辦。如果不能補辦的,需要在起訴的時候向法院說清,法院會在立案后通知被告帶齊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離婚什么證件都沒有怎么辦?
可以起訴。起訴要求離婚,但沒有相關證件的,可以委托律師到有關部門調查以取得證明,之后再向法院起訴:
1、如果是沒有結婚證的,可以由律師到當時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政部門查詢,由民政部門出具相關結婚登記證明或資料。
2、如果是沒有對方的身份信息的,則可由律師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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