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的時間是三個月或六個月左右。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時間
不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還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很多離婚夫妻并不了解,就很著急希望法院早點審理。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法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內,在6個月內法院要對案件審理完畢,做出是否判決離婚的裁判。第二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的,法院會綜合雙方的離婚意愿、提交的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子女問題等考慮。
向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手續?
1、寫民事訴狀
(1)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3)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離婚案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欲離婚雙方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當事人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對于一審法院不判決離婚的情形,原告、或者是被告可以等待六個月之后,再次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當然法院二審之后,也并不一定就會判離。法院會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交的材料,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五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第二次起訴時間要間隔多久
一、 離婚 第二次起訴時間要間隔多久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111條第7項 規定告知:“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 二審 的原則,若采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 訴訟離婚 的機會。 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后,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 起訴離婚 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 離婚訴訟 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二是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 訴訟 。人民法院審查后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就能離嗎 很多離婚當事人問我一個同樣的法律問題:我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 正確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 證據 、庭審情況、《 婚姻法 》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 那么離婚當事人就會問:離婚怎么這么難?我的婚姻難道永遠離不了了嗎?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后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被法院判決不準離的情況下,可能當事人又會準備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然而此時對于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其實我國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今天判決不準離,明天就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訴離婚,一般只有到了規定時間之后,那么才會受理第二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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