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撫養費可以看孩子。是否給付撫養費并非是探視權直接的影響,只要探視不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法院就不會拒絕授予沒有生活監護的一方探視權。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一個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一個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的權利,探望權就應該是指無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對方不給撫養費可以起訴,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法院判決后還是不給撫養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拒不交納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調解書,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要求有關單位協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對方財產等措施促使對方履行義務。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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