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一、雙方離婚后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離婚后彩禮一般是不需要退給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決定彩禮是否需要退給男方,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其中第二、三條是以離婚為前提。
二、何種情況下返還彩禮錢應予以支持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關鍵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況。
三、離婚時彩禮應返還多少?
離婚時彩禮應返還一半左右,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根據《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婚姻家庭編第五條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返還額度的認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全額返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全額返還。
總之,離婚后彩禮錢在一般情況下女方是不需要退還給男方的。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是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從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更者是婚前給付女方彩禮錢導致男方一方生活困難的,法院應支持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半年離婚彩禮錢怎么判
如果雙方異性已經是結婚半年的情況,離婚彩禮一般來說根據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后,彩禮款一般不需要也不支持返還。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從而造成了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后,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進行返還,女方也應該給予配合。
一、結婚半年離婚彩禮怎么判? 1、通常情況下,男女結婚,彩禮都是屬于女方的私人財產處理,所以離婚是不會分割的。 2、但任何事情都有例外,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的時候,女方就需要返還彩禮。 (1)兩人屬于訂婚還未領證,那么婚約解除之后,彩禮應該全部返還男方。 (2)兩人已經辦理了結婚證,但是男方有證據證明兩人其實從未一起生活過。 (3)婚前因為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應返還彩禮。(2)(3)適用于離婚的時候。 關于(3)需要補充說明: 1、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但是已經同居2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證,同居生活不滿2年,但是生育子女。 3、彩禮已經用于兩人共同生活了。 滿足以上這三種情況女方都可以拒絕返還彩禮。 所以,可以得出男方要女方返還彩禮的時候,一定是需要一些條件證明的,否則法院般是不會判女方返還彩禮的。 一般認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二、結婚一年離婚退彩禮嗎? 1、現實生活中,關于結婚的時間,一般是兩人結婚超過一年返還彩禮就基本不可能了。 2、結婚還未超過一年的夫妻離婚,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一部分的彩禮,各地的比例不同,需要視情況而定。 另外結婚不是一定要給彩禮,彩禮是一種婚嫁風俗,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給女方家一定數額的財產,作為雙方結婚的訂婚禮物。目前結婚給付彩禮的做法很普遍。但是法律并未明文規定結婚一定要給彩禮,這只是一種婚嫁風俗,可以給也可以不給。 對此男女雙方間增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在夫妻雙方結婚之前,一般男方需要支付彩禮給女方,而女方作為回贈會帶去嫁妝。在我國這是一個傳統的習俗,但社會越來越進步,想要成家庭的男女也并不一定是要進行贈與才能結婚的。
離婚時女方的彩禮錢要退還嗎
離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彩禮。但也存在需要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一般從男女雙方是否開始同居、男女雙方同居的時間、男女雙方同居期間主要生活開支的承擔、女方是否懷孕或者生育小孩、未能共同生活的過錯方等方面進行把握。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男方以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為由要求返還彩禮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
2、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滿30天冷靜期后,在30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有如下條件:
1、協議離婚有婚姻關系有效、當事人協商一致、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
2、訴訟離婚有婚姻關系有效、當事人自愿、夫妻關系破裂、調解無效等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相關推薦: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
遺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分割遺產時遵循的原則是什么)